政府作为管理与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组织,其雇员的行为目标应当与其一致,但是由于雇员也是被服务对象,所以政府职员和官员们的内心需求会与之目标不一样。从而导致雇员对政府产生负面影响。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知道大众一般性的生活需求是什么。要得到这个答案,需要分析人为什么会存在。我们知道人会生存下去是因为当前条件能满足生活必须,人能有创造的驱动力是因为能提升当前生活水平。
所以人的生活需求就是物质需求以及提升物质的需求。由于政府与雇员关系的稳定性,从而政府雇员的内心需求只剩下提升当前生活品质。该品质的提升有两种心理动因,一是内心比较,二是外部比较。内心比较的意义在于让自己的付出减少,外部比较的意义在于让自己受到敬重。所谓敬重指的是个体之间的精神,物质,行动三个方面出于优势地位。其实政府的合法地位和法律的确定同样出于这三个方面来考量,这三个方面任何一点的优势都能在内心获得支持从而得到自信。
精神是指道德或者说行为准则上处于优势地位,而物质当然是指生活资源上处于优势,行动是指让不具备道德与资源优势的集合产生优势影响。行为准则的优势地位确定很好理解,因为人处于社会中,当一个人违背的社会准则时,其生活将受到限制,并且会出现精神空虚问题。而物质包括满足人的基本的生活资料,生理的服务资料,以及对其他人或组织,或事物的控制权,这种优势来源于掌控和拥有。行动就是两种组合影响,其心理优势来源于影响能力。
通常情况下政府职员的优势体现在精神与物质两个方面,通常具备制定行为准则的人较少,所以在小政府模型下,这种决策行为的参与得到扩大化,并且各种集体之间会有互动,从而让其在决策过程中产生认同,而达到自我感觉优势。从而减少对物质提升的心理依赖。中央集权制政府模型下,决策层次是梯形的,并且每一个层次之间并不具备强制互动的联系关系,决策参与的广度会越来越少,从而导致认同感的弱化,进而促使人将心理需求偏向物质需求,从而导致政府职员在政府内部产生负面效果。这也会导致社会整体对决策的心理认同感降低,物质认同感加强。由于行为准则是稳定与前进的保证,所以在准则认同低下的社会,会增加内部成本,从而让发展受到影响。中央集权制模型就像一辆只有一人掌控方向的多人脚踏车,最初大家兴致很高,都在用力,后来发现不用力也能前进,于是就偷懒,而用力的人就会与其产生矛盾,然后影响前进。甚至有的觉得当前风景不错,阻止其前进。而小政府则是多辆单人车,如果不离开,不用力就会摔倒掉队。
那么是不是小政府就一定比中央集权制政府有优势?当然不是,小政府体系在主流意识不具备优势时容易导致集体分解,另外个体内部行为准则或者生活诉求无法一致,会影响前进速度或无法确定一个前进目标。大政府则不具备这些问题,当人们的行为准则得到广大认同时,内部机制能够趋势主体部分控制整体向前发展。也就是说小政府不会出现大部分个体利益受损的问题,而中央集权制政府能保证社会发展方向的一致性。
中央集权制国家需要制定一个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和一个维护准则的机制。这个准则其实就是中国过去说的礼,而维护机制其实就是产生物质利益对抗集体。目前中国人的行为准则仅仅是中国过去时候的乡邻礼仪以及吸收的部分外部准则。而并不存在一个如历史上的天地君亲师的系统的礼仪行为准则规范。另外中国古代礼仪和西方礼仪在很大程度上会在法律中体现,外加地位优势论来使人们认同这套规则。中国古代礼仪强制性体现在社会地位的不等同,以及政府的对表现出违法准则行为的惩罚的偏向性。西方人际关系的在法律中的体现主要有宗教地位的确定,家庭成员关系的义务与权利的法律规定,物质分配原则。而中国现有的规范并不是强制性的,或者说不是那么强制。从目前中国唯物主义理论成果来看,其并不能产生一套社会关系准则。目前公布的理论来,也仅仅是给出了社会目标以及一些做事方法。而这些理论只是方法论,也就是属于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的范畴。而且这似乎是共产党创立以来唯一研究的东西。没有看到有社会关系制定方面的理论。这一状态导致一些法律在制定后与人们传统道德准则方面的产生冲突,比如婚姻法中关于财产方面的规定。
道德准则制定方向在宗教中主要是树立物质资料的可给他观点以及物质共赢观点,并把这种行为作为道德优势行为。所谓的可给他是指能将自己的物质在他人劣势下给予他人的行为,这种行为大部分时候可以让给予者获得心理满足感,并且在这种观点很普遍后获得精神优势地位。基督教的爱,佛教的善,伊斯兰教天课都是基于这一准则。共赢是指满足条件即可在物质控制上得到提升,人在没有利益获取与利益损失上会有优势判断,当有物资优势又有精神优势的时候这种行为会获得支持。
中国儒家道德规则制定的原则主要是使用天生优势论,并辅助物质手段。父子理论中,父母在很长一段时间都处于生物优势地位并掌控子女的状态,所以人们会认同这种天然关系理论。并且这种关系本身就符合生物关系,天生具备社会推动力。所以政府与个体能很忠诚地执行这一套道德规范。另外这种关系并不需要物质资料来保证人们的内心驱动力。
那么当前中国道德规则制定的原则是什么呢?答案是继承原则,与人们思想的活跃性。所谓继承从整体来说是历史的继承,文化的继承。从家庭来说是家族文化的继承,家庭经济的继承,家庭关系的继承。非家庭成员的人与人之间的就是关系的继承性。并且能强制性要求继承,从而将这些社会纽带牢靠地绑定在整体之下。这种关系的作用是将个体的职能细分,并且在细分下不需要跨出其职能范围外去获取物质利益以满足生活需求。从而使人们在社会优势地位的选择时不是只有物质优势地位可选择。思想的活跃性是个体在其职能内的创新原则以及跨职能的监督原则。这个监督原则就是我们需要的政府职员受监督原则。
那么这个监督是其实仍然基于继承原则,并且需要监督具有强制性,或者说监督结果具备惩罚性。对于政府职员的监督就是其社会关系约束力的强弱问题,以及其问题的在社会关系中的传播广度问题。西方是通过议会等社会关系来进行强制约束,并且由于政府职员的信息透明性以及新闻媒体的传播速度,所以当发生问题后,事件能够很快被大家知道。那么中国政府目前为什么对于媒体传播政府事件存在犹豫呢?主要是关系无法正确确定,大众,官员内部各个集团的利益诉求不一样,甚至是互相侵占问题,因此对于这些事件政府职员不愿意向外提供。其实这个表现就是官员社会需求的缺失问题导致的,并且政府职员内部的社会优势地位获取方式十分狭窄,因此导致对物质需求的增加,从而加深腐败。
当今中国政府的职员的社会关系约束的强制性需要加强职员关系的透明化与其成长的透明化,古代官员出门都会将其成绩做成牌子展示以显示其社会优越性。而当今状况是官员的所有关系与其成长轨迹对于大众都是模糊不清的,导致其社会约束力变小,脱离社会整体,丧失自信。最终这些官员只能使用物质方法来解决政府问题,从而加深政府与大众自己的不信任。